2017年6月8日,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6号公告公布了《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》(以下
简称《条例》),自7月1日起施行。
炳灵寺石窟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黄河北岸,是丝绸之路与唐蕃古道上重要的历史文化遗迹
,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2014年作为“丝绸之路:长安-天山廊道的路网”的遗
产点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。由于炳灵寺研究地处黄河古道的炳灵峡口,保护范围大,生态环境脆弱
,保护管理难度大,特别是窟区周边时有发生的爆破采石、牛羊放牧、砍伐树木、露营野炊等活动对石
窟及游客安全造成威胁,宗教活动、商业经营等也存在无序和混乱的问题。为了依法加强对炳灵寺石窟
的保护和管理,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实现石窟的“永续保护、永久利用”,2014年省文物
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将《条例》列入了立法计划,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完成了《条例》起草和反复讨
论修改,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,2016年11月、2017年3月,由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、三
十次会议两次审议、修订、完善后,6月8日下午由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。
《条例》全文共27条,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、工程建设、宗教活动、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管理,
法律责任、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。《条例》明确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应当遵循有效保护、科学管理、
合理利用的原则;针对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面积达40平方公里的状况,依据《炳灵寺石窟保护规划》,
将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作出了不同的限制性规定,特别是对重点保护区作出了七大类
禁止性规定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;针对炳灵寺石窟远离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所在地,同
时考虑执法对象流动性大的特点,授予了炳灵寺保护管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,对保护范围内的一般性违
法行为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,可大大提高执法效率;对保护范围内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,加大了处
罚力度,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。《条例》的公布实施,将对进一步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炳灵寺石
窟的有效保护、科学管理、合理利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。
《条例》公布实施后,省文物局与炳灵寺石窟管理机构及其主管单位敦煌研究院一起,并密切联合石窟
所在地方政府,加大法规内容宣传、落实法律责任、认真全面执法等方面抓好《条例》的宣传普及和贯
彻落实工作。
该《条例》是继2002年12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《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》后,针对单个重要
文化遗产地制定的第二个专项法规,进一步完善了甘肃省地方文物法规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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